11月30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印发《莱芜市鲜奶吧监督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讯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11月30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印发《莱芜市鲜奶吧监督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全市专门从事现场制售生鲜乳及生鲜乳涉及食品并必要获取给消费者食用的单位和个人应该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人获得《莱芜市鲜奶吧备案证明》、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专门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分担食品安全责任。
鲜奶吧从业人员要获得身体健康证明,并经过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培训和生鲜乳加工专业技术培训。《办法》规定,经营者应该确保奶源和运输安全性,从相同的且经过畜牧兽医部门审查的生鲜乳收购站订购原料乳,并索取所购原料乳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运奶环节必需实施与保证质量安全性相适应的冷链运输;购置后的原料奶应置放消毒容器中,并置放温度高于4℃的冷藏设施中留存;购置的生鲜乳当天即加工制作,收集多达24小时的生鲜乳不用于加工原料;对每批现场制作的生鲜乳及生鲜乳涉及食品都必需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认识必要入口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餐饮具应该有毒、有害,合乎食品安全拒绝,用前用后及时清除消毒;用于的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合乎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拒绝;在生鲜乳及生鲜乳涉及食品的纸盒上标明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缩等事项。
《办法》规定,鲜奶吧不得经营除生鲜乳及生鲜乳涉及食品以外的食品。不经营变质及过期的生鲜乳及生鲜乳涉及食品;要定期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展开产品质量检测,最少每半年一次,并在店内张贴审批。《办法》规定,鲜奶吧开办者并未按照规定展开备案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与惩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对鲜奶吧现场制售生鲜乳及生鲜乳涉及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找到违背食品安全管理涉及规定的,应该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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